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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民企加大医械生产投资!发改委等六部门重磅发布

发布日期:2020-09-30 11:17:48   浏览次数:23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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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3日,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了《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《意见》”),由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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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意见》明确提出:



  •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投资,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。

  • 加大对小型关键装备核心零部件支持力度。

  • 引导企业将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。

  • 扩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在医疗、助老助残、康复……等领域应用。

  • 引导民营企业聚焦主业和核心技术

  • 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***化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,参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与运营。

  • 支持民营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战略任务

  •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。

  • 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创新

  • 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。

  • 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,支持民营企业推广转化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



 ……


《意见》共包括了9大政策,涉及38条举措,满满的全是干货,全文如下。



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




发改体改〔2020〕1566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国务院有关部门,全国总工会,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进出口银行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:


为深入贯彻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落实《中共***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》有关要求,推动相关支持政策加快落地见效,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,进一步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,带动扩大就业,经国务院同意,现提出以下意见。




一、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




(一)继续推进减税降费。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,简化优惠政策适用程序,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,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。贯彻实施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降低社保费率政策等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,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。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,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。


(二)进一步降低用能用网成本。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支持政策,持续推进将除高耗能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全年降低5%。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,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。


(三)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。依法规范港口、班轮、铁路、机场等经营服务性收费。建立物流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机制,引导各地合理设置投资强度、税收贡献等指标,鼓励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用地。规范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,根据地方实际优化通行管理措施,鼓励发展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。




二、强化科技创新支撑




(四)支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攻关项目。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、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,加快推进对民营企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,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。

(五)增加普惠型科技创新投入。各地要加大将科技创新资金用于普惠型科技创新的力度,通过银企合作、政府引导基金、科技和知识产权保险补助、科技信贷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,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。

(六)畅通国家科研资源开放渠道。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。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组建***化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,参与国家科研设施与仪器的管理与运营。

(七)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。发展***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机构,培育技术经理人。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,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产品创新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,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检索、保护和咨询等服务。

(八)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。实施企业“上云用数赋智”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,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,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,开发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、系统解决方案等,结合行业特点对企业建云、上云、用云提供相应融资支持。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,支持优势企业提高工业互联网应用水平,带动发展网络协同制造、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。




三、完善资源要素保障




(九)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。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,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园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,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,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。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,根据相关规划及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,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。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,市、县人民政府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,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;易地发展的,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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